人工智能朗讀: 借款15萬元,卻要賠300萬元的房;借款50萬元,結果600萬元的房產被“消失”了……2月22日,羅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深圳首宗開庭的“套路貸”案件,對被告人高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;其他6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原標題:
借款50萬元賠上600萬元房產
深圳首宗開庭的“套路貸”案件宣判,7名被告人一審獲刑
深圳晚報2019年02月23日訊借款15萬元,卻要賠300萬元的房;借款50萬元,結果600萬元的房產被“消失”了……2月22日,羅湖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深圳首宗開庭的“套路貸”案件,對被告人高某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;其他6名被告人以詐騙罪判處3年6個月至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披著民間借貸外衣
詐騙或敲詐勒索借款人
2014年,高某在深圳市注冊成立深圳某金融服務有限公司,租用福田區某商務中心30樓作為辦公場所,從事民間放貸金融服務。因自身資金不足,2017年6月,高某與歐某某達成口頭約定,由歐某某為高某公司提供資金,每月賺取3分的利息。同年7月初起,高某先后糾集高某某、譚某鳴、范某強、李某放、萬某偉、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然(另案處理)、陳某文(另案處理)、楊某亮(另案處理)等人,打著民間放貸的幌子,對借款人實施詐騙、敲詐勒索等行為。
高某作為公司法定代表人,在該犯罪團伙中負責全面管理和幕后指揮;高某某是高某的弟弟,負責安排人員對借款人實施敲詐勒索、起訴及處理借款人投訴、報警等善后事宜;譚某鳴負責公司的財務,負責管理賬目和簽訂合同;范某強、李某放、萬某偉、王某安等人任公司業務員,負責在社會上尋找借款人,尤其是找一些貸款信用差、房產已多處作抵押及急需現金的借款人。
涉案金額達555.7萬元
7名被告人一審獲刑
本案是一起有組織、有分工的團伙犯罪,被告人通過設置還款陷阱、制造銀行流水痕跡、簽訂虛假合同、虛增債務、催款逼債等一系列“套路貸”行為,從騙取被害人虛假轉賬到簽訂虛假合同再到虛假訴訟,利用法律手段達到騙取被害人錢財的目的。
2018年10月18日,高某等7人團伙作案的“套路貸”刑事案件,在羅湖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。法院經審理查明,自2014年7月初起,高某先后糾集高某某、譚某鳴、范某強、李某放、萬某偉、王某安和犯罪嫌疑人方某然、陳某文、楊某亮等人,打著民間放貸的幌子,對借款人實施詐騙、敲詐勒索等行為。截至案發,被告人用此種手段作案達12起,涉案金額達人民幣555.7萬元。
合議庭對控辯雙方爭議焦點進行了深入剖析,同時綜合考慮認罪坦白等量刑情節,明確各被告人在本案中的地位、作用及參與數額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(記者伊宵鴻通訊員羅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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